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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下学期合授课程:清华大学 「两岸三地公民社会的比较(一):历史篇」

两岸三地公民社会的比较(一):历史篇

The Comparisons of Civil Society

Among China, Taiwan and Hong kong, Part 1: Historical Origins

清华大学历史所、社会所、人类所合开课程

课纲设计:李丁讚、李卓颖、李威宜、黄应贵、张隆志、陈瑞桦、庄雅仲、钟月岑(按笔画排列)

授课教授:李丁讚、张隆志、李卓颖

上课时间:星期一下午:2:20─5:20;2015年春季班

一、 课程主旨: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现代社会一种特定的型态。一般说来,只要这箇社会存在着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社团」,就可以称之为「公民社会」。但有些人认为,只有民间社团还不够,必须具备「公共领域」,让不同民间社团可以相互沟通、连结,进而形成共识,这种社会才能称为公民社会。

除了以上这两种操作性的定义外,公民社会另一个常见的解读是,现代社会的「理想型」,或是现代社会必需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几乎每个现代国家都希望朝着公民社会迈进。在这个思考下,当前社会的诸多问题,都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的理想尚未落实;只要我们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当前的很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而且还能够逐渐迈向美好的生活世界中。我们或许可以说,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桃花源」。

公民社会真的这么美好吗?只要我们把她的理念慢慢落实,当前的问题就能解决么?西方的公民社会是否内含一些无法克服的结构性问题,使得她的理想无法真正落实?每个社会真的非朝着公民社会的方向发展不可吗?还是,每个社会有自己的轨迹,西方的公民社会不见得适合中国社会发展。这是本课程最基本的问题意识。我们准备用三个学期、分成Part1, Part2, Part3三个阶段,并透过对两岸三地(中国、台湾、香港)的比较来加以探讨。这三个阶段是:一)、历史篇;二)当代篇;三)反思篇。

两岸三地,虽有相同的汉人文化传统,但由于过去一百多年来不同的历史命运与发展,三个社会的民主实践也因此有很大的不同。文化、历史与实践三者在三个社会交错共响,构成一幅多彩异质的民主版图,也表现出不同的「国家」和「公民」特质。我们认为,透过这三个社会的比较研究,我们对历史、文化、实践三者之间的互动,会有更清晰的整体图像,不只让我们更能够回顾过去,也让我们更能够展望未来,这样,我们将更有能力回应上面提出的规范性问题。

西方公民社会的理想,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公民」理念。其一,在消极面向上,「公民」是一个具有「权利」的国家子民,这些「权利」随着时代不同而有所增加,从最开始的「市民权」,如言论、结社、信仰、人身财产的安全等,逐渐发展到「政治权」,如选举、罢免等,一直到这箇世纪初所发展出来的「社会权」,如失业、养老、健康保障等一切生存所必需。最近甚至有「文化权」的提出,保障的对象从「个人」扩及到「群体」,尝试对弱势族群进行整体性的保护。在这个理念下,公民的「权利」是由「国家」所赋予,并由宪法明确加以保障。「公民社会」意谓着,公民们对自己的权利有清楚的意识,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会起而反抗。国家则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对这些权利的侵犯,都可以看成一种「违宪」,乃是对公民最严重的侵犯。

以上关于「权利」的论述,默认着现代人最基本的价值与尊严,也构成公民社会理念型的基本底线,任何对公民社会的讨论都从这里出发。但是,这只是公民社会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已。很多人认为,公民社会如果真要落实,不能只靠这箇「消极性」的规范,而需要一个更积极的「公民」的诞生与配合,上述的公民权利才可望真正落实。这箇积极「公民」除了具备基本的「权利意识」之外,更要有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以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这样,公民社会才有能力监督国家,国家也才会认真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落实。其实,某些版本下的公民社会,公民不只必须具备热情和能力来监督国家,督促政府朝着理想的方向前进,甚至可以绕过国家,建立自治自主的社会。这里的公民,不只是自由、平等,而且有能力一起生活,并建构属于自己社群的生活文法,让「民主」获得最完美的体现,这也是公民社会理想型的极致。(这箇理想型跟「老死不相往来」的桃花源似乎完全相反。)

以上是公民社会的理念型。在实际生活中,「公民社会」当然表现得很不一样,也跟理念型有相当大的距离。而且,不同社会、不同时代都有不同的公民社会内涵。如果从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来看,消极意义下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下的「国家」,二者都是伴随资本主义的诞生而出现。Civil Society最原初的意义,其实是泛指「市场」,是一种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自主力量,也在这种新兴力量的启迪下,「自由」与「权利」的概念才得以建立。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消极意义下的公民社会虽续有增进,但积极意义下的公民社会却不见扩展,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兴趣,似乎不增反减。尤其,进入新自由主义阶段之后,消极面向的公民权利开始受到樽节,国家的福利支出日渐缩小,其他各种社会权也一一被裁减。这是两百年来第一次出现的「反动」。在积极面向上,公共领域的性质也出现重大的转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能力似乎都在下降中。

以上关于公民社会的现状,以及其可能的发展或反思,将是这门课程的主要目标,我们准备在Part2, Part3分两个学期加以探讨。在目前的Part1里,我们将集中在历史面向,尝试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厘清公民社会的历史源起,以及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我们相信,这些历史面向的探索,应该让我们对当前公民社会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有所助益。

从西方的历史来看,公民社会最核心的理念,包括「权利」、「自主」、「自治」等,都起源于西元十一世纪的「自由城市」。当时,封建贵族与国王之间有着严重的权力冲突与斗争,国王为了打击贵族,分散贵族的力量,才赋予城市居民(由从封建庄园逃出的农奴和工匠所组成)各种特别的「权利」,包括自己选任自己的行政和司法长官,组成自己的议会,订定自己的自治法规等,到十四、五世纪时,很多「伟大的」城市先后诞生,包括佛罗伦斯等,这些城市甚至变成「城邦」。相对于当时的国王和封建势力,这些「城邦」都拥有相当高程度的「自主权」,实现了初步的民主,有点类似今天的公民社会。「文艺复兴」和「商业资本主义」大约都在这时启动。这也是西方公民社会的史前史。

中国呢?很多人都说,公民社会是西方的概念,不见得适合中国、台湾和香港使用。这种说法没错,但也不表示,这三个社会没有自己形式的公民社会。不管中国、台湾或香港,她今日公民社会的样貌,一定是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脉络中长出来的。因此,当我们尝试探索,「如何建构台湾的公民社会?」这个问题时,如果无法回到历史脉络中,找到昔日公民社会的「原型」,并尝试从这箇「原型」的基础出发,再结合现代的诸多理念与实践进行转化,一个现代形式的「公民社会」又怎么可能诞生呢?这也是我们从历史开始的原因。

台湾与香港虽然也是汉文化的一环,但两地其实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根源,也都经过不同的殖民统治,因此有着与中国很不一样的民主进程,其公民社会与文化政治的内含与实践,应该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本课程把这三个社会分开处理,尝试从每个社会自己独特的历史脉络中,照见其独特的公民社会轨迹,并尝试从三个社会的比较研究中,探索历史、文化、与实践三者如何交错共响。我们认为,透过这箇比较的视野,我们对于两岸三地公民社会的发展,将会有更动态而整体的图像。

什么又是中国、台湾、香港公民社会的「原型」呢?西方「自由城市」的核心理念是「权利」与「自主」,中国如果有自己的公民社会,她的「原型」又是什么呢。中国有自己的「权利观」吗?中国的地方社会曾经「自主」运作吗?这些问法也许都不够好,因为好像是从西方的脉络来审视中国。在本课程里,我们也会关照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但并不是当成比较的材料,更不是去问,为什么西方有而中国没有。我们的作法是,把西方当成「材料」,当成一种与我们社会的「不同」(difference),然后把这些材料摆回我们自己的历史文化脉络中,进而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原型」,并从这里找寻其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什么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原型呢?跳过中西比较的观点,我们又要从哪里出发呢?中国的civil society 有自己的传统吗?

研究宋史的学者都知道,大约从南宋开始,中国的官僚体制逐渐趋于饱和,很多文人于是转向「地方」发展,甚至超越过去儒家的经世哲学,而发展出更实用、技术取向更浓的地方伦理学。韦伯曾经指出,因为仕绅阶级的抗拒,使得中国人的经济生活无法理性化,也因此妨碍中国资本主义的诞生。但是,南宋这批地方菁英的表现,与我们所理解的透过服公职来界定其政治与社会身分的仕绅阶级很不一样,甚至开始与仕绅阶级区隔,表现出不一样的生活风格,这种新出现的社会力,是否代表着社会的自主力量呢?这是否构成中国公民社会的原型呢?西方公民社会的原型,以一种相对于当时社会主流势力(也就是封建贵族)的自主形式出现,南宋的地方菁英似乎也与当时主流的仕绅阶级有所区隔,构成一股新的自主力量。我们是否可把这种力量看成中国公民社会的原型呢?

这当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不可能由一个特殊的个案获得解答。因此,本课程尝试从南宋开始,对各种形式的自主力量进行探索。所谓的自主力量,当然是指一种相对于「主流」的力量;在主流建制的支配下,社会力还能够以一种不受支配、相对自主的形式出现,甚至可以和主流力量相互抗诘,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自主」。不同型态的宰制力量,会有不同形式的自主。希望我们透过这箇历史探索,能找出这些自主性的社会力。

具体的作法是,我们首先要在历史的脉络中心区辨出具有宰制性的力量,再看当时有什么社会组织能与之抗颉,并取得相对自主的空间。这箇宰制性力量不只是仕绅,可能还包括宗族、家父长制、地方势力、文化意识型态、皇权等,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宰制形式,或是不同宰制力量的组合,我们讨论社会自主性,应该由这些宰制力量的认定开始,并由此来衡量所谓的自主性。分析的重点应该是这个自主性之得以产生的历史脉络、以及人如何在这个历史脉络中展现施为能力,并透过各种社会连结与运作,把这种能力变成一种社会力,进而突破/抗颉当时的结构限制。

在找出曾经出现在两岸三地历史中的各种支配与自主力量,并对这些不同型态的力量加以分析、对照、比较、整合后,希望能在这些努力的基础上,慢慢厘清、进而建构出中国公民社会的「原型」。也在这箇「原型」的对照下,我们进入本课程的第二、第三部分,进行对两岸三地当代公民社会的探索和反思。

二、 课程的进行方式:

本课程将针对不同议题,邀请两岸三地、对这箇议题具有专精研究的学者前来授课。授课老师虽然不同,但我们希望不同课程之间能够进行对话。所以开课老师们会再上课之前把上一周的内容先进行简介,也会再授课老师讲完之后,尝试进行比较,引发讨论。我们更期待同学们能够进行统整、对话,让整个学期的内容能够连贯。

除了课堂参与讨论之外,期末时同学必须进行一次公开发表,题目就是这箇学期的主题──汉人公共领域,可以针对期中一个礼拜、或是对几个礼拜的课程进行深化、整合,提出你对「汉人公共领域」的看法。经过大家的回馈之后,你必需以这箇主题写一篇期末报告。今年底,我们将以这箇主题召开一个工作坊/研讨会,内容精彩的报告可以在这个工作坊/研讨会里发表。

三、 评分标准:

上课参与:20%; 课堂发表:20%; 期末报告:60%

四、 课程进度:

第一周(3/2):课程介绍

第二周(3/9):李丁讚(清华大学人社院学士班教授)

讲题:西方公民社会的历史源起

读物:

1. Putnam, R., 1993,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chapter 5, Pp. 121-162.

2. Tocqueville, Alexis de, 秦修明等译,2005,《民主在美国》,左岸出版。第一部,第五章,Pp. 106-44.

第一单元:中国部分

第三周(3/16):王昌伟(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讲题: 在国家与家族之间:宋代以后的民间组织

读物:Karla W. Simon, Civil Society in Chin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chapters 3 and 4.

第四周(3/23):邱澎生(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

讲题:由会馆公所到商会:如何理解明清商人团体的「同乡」关系?

读物:(*标示者为必读)

1. *洪焕椿,1981,〈明清苏州地区资本主义萌芽初步考察:苏州工商业碑刻资料剖析〉,南京大学编,《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讨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页399-449。

2. *Hamilton, Gary G. 1977. "Chinese merchant associations: conspiracy or compilation." Ch'ing-shih Wen-ti 3: 50-71.(中译:韩格理,〈十九世纪中国商人结社:阴谋或聯合——汕头鸦片行会个案〉,氏着《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台北:聯经出版社,1990,页135-162

3. *岸本美绪,1998(1994),〈「市民社会論」与中国〉,王亚新译,收入王亚新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页350-372。

4. Hamilton, Gary G. 1979. "Regional associations and the Chinese city: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21(3): 346-361. (中译:韩格理着,〈区域结社与中 国城市:一个比较的观点〉,氏着《中国的社会与经济》,页163-189)

5. Rowe, William T. 1984. Hankow: 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89.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译:羅威廉着,江溶、魯西奇译,《汉口:一个中国城 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绪论〉与「第二部分」

6. 范金民,2007,〈钻天洞庭遍地徽——明代地域商帮的兴起〉,《东方学报》,80:83-131。

第五周(3/30):陈雯怡(中研院史语所研究员)

讲题:「吕氏乡约」与「吃菜事魔」︰宋元时期对「秩序」的想像与实践

读物:

1. Peter K. Bol, Neo-Confucianism in History, Ch. 7, pp. 218-269.

2. 史料三则:朱熹〈增损吕氏乡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六,绍兴四年五月癸丑条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九〈禁约〉,宁宗庆元四年九月一日条

第六周(4/6):清明节补假

第七周(4/13):罗士杰(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

讲题:权力还是权利:温州地方社会的「政治竞争」转型刍论( 1860-1949 

读物:

1. 罗士杰,〈地方宗教传统与「去中心化」的地方政治:重探温州金钱会事件(1850-1862)〉,近史所集刊75, 2012.3.

2. 孔菲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北京:三联书店),导论与第一章

第八周(4/20):黄克武(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员)

讲题:近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读物:

1. 墨子刻,〈二十世纪中国知识份子的自觉问题〉,收入馀英时等着,《中国历史转型时期的知识分子》(台北:联经,1992)页83-138。

2. Thomas Metzger, “The Western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history,” in Sudipta Kaviraj and Sunil Khilnani, eds., Civil Society: History and Possibilit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204-231.

第二单元:香港部分

第九周(4/27):David Faure (科大卫)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授)

早上9:00─12:00 (十九世纪至二战结束)

下午2:20─5:20 (二战结束至1997)

第十周(5/4):李明堃 (香港教育学院亚洲及政策研究学系客座教授)

讲题: 1997 

读物:(*标示者为必读)

1. *Etzioni, Amitai. 1961.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omplex Organizations: On Power, Involvement, and Their Correlate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Pp 3 - 23.

2. *Skocpol, Theda A. 1985.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 in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 Theda Skocpol (eds.),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3 - 43.

3. *吕大乐. 2013. 「慈善、自助与维权: 香港公民社会组织的三个面向」,收录于郝志东主编,公民社会: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澳门及星加坡: 澳门大学及八方文化创作室. 页140 - 151.

4. 赵永佳、吕大乐、容世诚 (合编) 2014. 胸怀祖国: 香港「爱国左派」运动. 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5. 李明堃. 2014. 「香港精英政治之源起与流变」,港澳硏究,2014年第3期(总第4期)北京:「港澳硏究」编辑部,页17- 24.

6. 高马可 (John M. Carroll)2013. 香港简史,香港: 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

第三单元:台湾部分

第十一周(5/11):柯志明(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讲题:清代台湾的族群政治与社会抗争

读物:

1.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通讯第四十四期 (2014-08-15)学人访谈录http://mingching.sinica.edu.tw/Academic_Detail/306

2. 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

3. 柯志明,〈岸里社的私有化与阶层化:赋役负担与平埔族地域社会内部政经体制的形成和转变〉,收入詹素娟编,《族群、历史与地域社会:施添福教授荣退论文集》,页57-132。(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2011。

4. 〈菁英转型与社会抗争:清代台湾番政变革后平埔族社会内部的分化与冲突,以岸里社为案例的分析〉,共89页,发表于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主办之「族群历史、文化与认同:台湾平埔原住民国际学术研讨会」,三月,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台南。

第十二周(5/18):林欣宜(彰化师范大学历史学研究所)

讲题:十九世纪新竹的地方社会发展与国家

读物:

1. 2013.03 〈十九世纪下半叶竹堑商人面临的困境〉,《台湾史研究》第20卷第1期,页47−78。

2. 2012.03 〈消失的存在感:竹堑城与台湾高科技重镇的双轨发展〉,《竹堑文献》第51期,页34-61。

3. 2012.03 〈二十世纪中期以前新竹市东南金山面地区的土地利用与社会发展〉,《竹堑文献》第51期,页10-33。

第十三周(5/25):林文凯(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讲题:清代的法律文化:从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谈起

读物:(*标示者为必读)

1. *林文凯2006-12〈清代土地法律文化:研究取径与理论进展的评析〉,《法制史研究》,第10期(2006.12),页223-251

2. *林文凯2007-12〈地方治理与土地诉讼:清代竹堑金山面控案之社会史分析〉,《新史学》18:4(2007.12),页125-187

3. 寺田浩明,王亚新译〈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与对「法」的理解〉,收录于寺田浩明着,《权利与冤仰--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页182-206

4. 戴炎辉,〈清代新竹城郊金山面地方之垦隘〉,收录于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 (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页805-834

5. 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收录于寺田浩明着,《权利与冤仰--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页207-275

第十四周(6/1):刘晏齐(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学系)

讲题:台湾近代国家与社会:从行政治理与法律文化谈起

读物:梁秋虹,〈多重的底层、复写的边缘史〉,陈姃湲编,《看不见的殖民边缘:日治台湾边缘史读本》(台北:玉山社,2012),页10-31。

第十五周(6/8):杨弘任(阳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讲题:社区如何动起来?:历史与社会观点的考察

读物:(*标示者为必读)

1. *杨弘任,《社区如何动起来?:黑珍珠之乡的派系、在地师傅与社区总体营造》(2014增订版) ,第二章、第四章及附录三

2. 杨弘任,《社区如何动起来?:黑珍珠之乡的派系、在地师傅与社区总体营造》(2014增订版) ,其他章节

第四单元:综合讨论──什么是汉人公民社会的原型

第十六周(6/15):学生报告

第十七周(6/29):综合讨论:汉人公民社会的原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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